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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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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与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
安排。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