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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08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 年 9 月 7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通达动力”)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鑫达”)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姜煜峰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天津鑫达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姜煜峰先生原委托天津鑫达行使表
决权的通达动力股份 39,637,4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0082%)。本次协议
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862,517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5.9737%),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上市公司 39,637,483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0082%)对应的表决权。

    2017年2月10日,天津鑫达与上市公司原董事长姜煜峰签署《姜煜峰与天津
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1》”),拟协议受让姜煜峰持有
的上市公司5.9964%股份,并已提交协议转让的相关申请材料。2017年3月6日,
上市公司原董事长姜煜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并
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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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协议1》涉及的相关股份过户尚未完成。

    由于天津鑫达拟再次受让姜煜峰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为了简化多次股
份转让中繁琐的程序,提高股份转让事项的工作效率,同时减少股份转让的风险,
并明确双方在股份转让事项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股
份转让协议1》的权利义务,并重新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给予明确。
因此,2017年9月7日,天津鑫达与姜煜峰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1之终止协
议》和《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通达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2》”),
《股份转让协议2》中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包含《股份转让协议1》中涉及的相关
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鑫达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500,00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818%),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魏少军及魏强父子仍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姜煜峰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602196909******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6、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名邸

    7、转让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的承诺:

    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承诺:自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截至2014年4月27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②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将
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姜煜峰先生已于2017年3月6日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本次姜煜峰先生将其持有的通达动力股份39,637,483股协议转让给天津鑫达,
未违反上述承诺。股份受让方天津鑫达承诺对于本次受让的39,637,483股股份,
在受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同时对于该部分股份,将承接姜煜峰先生对该部
分股份作出的承诺,并继续遵守《中小板上市公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姜煜峰先生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股票总数不超过5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6日起,在未来一
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增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2016年7月5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魏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万柳树大街56号(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院内C1-303号房屋)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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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5M7M199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与咨询,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东方路66号

    通讯方式:0312-6396788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魏少军,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324041963******18;住所为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东路******。

    魏少军先生现任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等职务,同时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及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及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
席,亦曾先后荣获“中国诚信企业家”、“中国现代流通产业改革开放三十年卓
越人物”及“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魏强,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306841983******90;住所为河北省高碑店市北环东路******。

    魏强先生现任光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01281.HK)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等职务,同时为保定市人大
代表、高碑店市人大代表、保定市劳动模范,亦曾先后荣获“河北省企业诚信建
设优秀工作者”、“河北省创业功臣”等荣誉称号。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受让方及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姜煜峰

    乙方、受让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二)股份转让内容


                                                                        4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通达动力39,637,483股股份,占通达动力总股本的
24.008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30.30元的价格,以总价人
民币1,201,015,734.9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以
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给乙方。

    2、甲方和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2》签署后,按照法律规定披露有关本次
股份转让的事宜,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函的申
请。在取得合规确认函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3、自《股份转让协议2》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标的股份因送股、
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
数量及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甲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前,因标的股份获得股
息、股利、分红、收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4、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金等相关
费用。公证费(如有)、合规确认费用及过户费用由各方各承担50%。

    (三)价款支付

    1、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2》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支付部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亿元。

    2、乙方应于取得合规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且由甲方、
乙方共同管理的共管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101,015,734.90元。

    3、共管账户的股份转让款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解除共管。

    (四)过渡期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2》签署后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通达动力股
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治理

    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2》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在法定及公司
章程允许的时间内根据后续实际需求完成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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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选举相关人员。

    (六)违约责任

    1、《股份转让协议2》一经签署,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股份转让
协议2》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任何其他方(以
下简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则违约
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
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2、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
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付清为止;如果甲方未按约定向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交割相关股份的手续(乙方未
给予必要配合的除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办理交割而未办理股份所对应
的转让价的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股份交割手续提交办理为止。

    (七)其他

    《股份转让协议2》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当日,甲方与乙方于2017年2
月1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之补充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情况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5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818%),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魏少军及魏
强父子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受让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天津鑫达关联方河北隆基泰和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泰和咨询”)以及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信达”)、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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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南通通达矽钢冲压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矽钢”)100%股权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
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泰和置业”)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以发行股份方式向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
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天津鑫达在未来 12 个月
内无其他改变通达动力主营业务或者对通达动力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天津鑫达关联方隆基泰和咨询以及珠海融艾、
中国信达、信达投资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
定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通达矽钢 100%股权与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
信达、信达投资持有的隆基泰和置业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以发
行股份方式向隆基泰和咨询、珠海融艾、中国信达、信达投资购买置入资产与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天津鑫达在未来 12 个月
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
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津鑫达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达动力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正
常换届。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
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天津鑫达未与
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7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天津鑫达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单方面
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目前,上市公司正在开展资产划转的相关工作,上市公司将其拥有的除 3,000
万元货币资金及对通达矽钢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相关税费外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
及负债划转至通达矽钢。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将全部由全
资子公司通达矽钢开展,对该划转方案中员工安置方案为:根据“人随业务、资
产走”的原则,原母公司业务相关员工由通达矽钢接受、安置,该等人员将解除
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与通达矽钢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员工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置,对于提出明确补偿意向的员工依法给予
经济补偿。对于拟不重新与通达矽钢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安置措施如下:1、
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保留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2、对于其他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解除与公司劳动关
系,并给予经济补偿。上述员工安置方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天津鑫达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天津鑫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鑫达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
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
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天津鑫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天津鑫达无其他
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六、本次股份转让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8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天津鑫达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
中所获得的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