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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17-09-1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达动力
股票代码:002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煜峰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名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
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1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姜煜峰

上市公司、通达动力     指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鑫达               指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姜煜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通达动力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39,637,483股股份(占通达动力总股本的24.0082%)转
易
                            让给天津鑫达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修订稿)

                            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1》      指   于2017年2月10日签署的《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17年2月10日,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签署的《表决权委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2017年3月31日,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签署的《表决权委
                       指
充协议》                    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1之终         2017年9月7日,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指
止协议》                    议之终止协议》

                            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2》      指
                            于2017年9月7日签署的《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



                                       2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煜峰

    1、姓名:姜煜峰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602196909******

    5、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名邸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的承诺: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承诺:自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2014年4月27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的情况。



                                     4
    (2)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将
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
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姜煜峰先生已于2017年3月6日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次姜煜峰先生将其持有的通达动力股份39,637,483股协议转让给天津鑫达,未违反
上述承诺。股份受让方天津鑫达承诺对于本次受让的39,637,483股股份,在受让完成
后12个月内不转让,同时对于该部分股份,将承接姜煜峰先生对该部分股份作出的
承诺,并继续遵守《中小板上市公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姜煜
峰先生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总数
不超过5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6日起,在未来一年内
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增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2016年7月5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39,637,483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24.0082%),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全部委托天津鑫达行使。

    根据自身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已委托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的
39,637,483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津鑫达。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17年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鑫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拟协议
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9964%股份。2017年3月6日,在《股份转让协议1》签订后
至该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市公司董事
长、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截至本报告签
署日,上述《股份转让协议1》的股份过户尚未完成。

    由于天津鑫达拟再次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为了简化
多次股份转让中繁琐的程序,提高股份转让事项的工作效率,同时减少股份转让的
风险,并明确双方在股份转让事项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
《股份转让协议1》的权利义务,并重新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给予明确。
因此,2017年9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鑫达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1之终
止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2》,《股份转让协议2》中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包含《股
份转让协议1》中涉及转让的全部股份,《股份转让协议2》的内容详见“第三节 权
益变动方式/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煜峰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637,483股股份
协议转让给天津鑫达,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08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7
    甲方、转让方:姜煜峰

    乙方、受让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二)股份转让内容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通达动力39,637,483股股份,占通达动力总股本的
24.008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30.30元的价格,以总价人民币
1,201,015,734.9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股份转让”)给乙方。

    2、甲方和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2》签署后,按照法律规定披露有关本次股
份转让的事宜,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函的申请。
在取得合规确认函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3、自《股份转让协议2》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标的股份因送股、
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数
量及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甲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前,因标的股份获得股息、
股利、分红、收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4、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金等相关费用。
公证费(如有)、合规确认费用及过户费用由各方各承担50%。

    (三)价款支付

    1、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2》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支
付部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亿元。

    2、乙方应于取得合规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且由甲方、
乙方共同管理的共管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101,015,734.90元。

    3、共管账户的股份转让款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解除共管。

    (四)过渡期安排



                                       8
    在《股份转让协议2》签署后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通达动力股东的
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
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治理

    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2》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在法定及公司章程
允许的时间内根据后续实际需求完成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更换或选举
相关人员。

    (六)违约责任

    1、《股份转让协议2》一经签署,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股份转让协议
2》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任何其他方(以下简
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则违约方应向
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
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
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付清为止;如果甲方未按约定向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交割相关股份的手续(乙方未给予必要配
合的除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办理交割而未办理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的日万
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股份交割手续提交办理为止。

    (七)其他

    《股份转让协议2》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当日,甲方与乙方于2017年2月
1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充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其他
权利受限影响转让的情形。


                                    9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条——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前,天津鑫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862,5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9737%),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上市公司 39,637,483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0082%)对应的表决权。天津鑫达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9,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818%。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已发布《关于公司控制权完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天津鑫达成为通达动力的控股股东,魏少军及魏强父子成为通达动力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已委托天津鑫达行使表决 权的
39,637,483 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天津鑫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鑫达将直
接持有通达动力 49,5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818%,仍为通达动
力的控股股东,魏少军及魏强父子仍为通达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未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2、在本次协议转让前,对调查和了解受让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
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
图等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天津鑫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
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
次股份转让系天津鑫达为进一步巩固其控制权,保障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
展。

       3、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通达动
力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通达动力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通达动力利益的


                                      10
其他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
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买卖通达动力股票的行为。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姜煜峰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姜煜峰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江苏通达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通达动力办公地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58号

电话:0513-86213861

联系人:肖欣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姜煜峰




                                           签署日期:2017年9月11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               通达动力                       股票代码               002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煜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无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将原已委托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天津鑫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637,483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委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托天津鑫达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0,股份比例为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原委托天津鑫达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天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津鑫达,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仍为 0,股份比例仍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为 0%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16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煜峰




                                         2017年9月11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