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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9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江苏通达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
    经查看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根据目前市场环境,
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反复沟通、
认真考虑,一致决定在当前阶段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