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通达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 1 月 15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
问询函【2018】第 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
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
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披露如下(如无
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出现的简称均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问题 1、根据《收购报告书》第四章,天津鑫达增持你公司股份 30,000 股,总
金额为 60.30 万元。请天津鑫达详细披露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回复内容:

    经公司核实,本次收购涉及总金额为 60.30 万元,上述资金均为天津鑫达的自
有及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来源于隆基泰和以其经营积累形成的自有资金提供的
借款,上述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借款利率,上述收购资金的来源合法,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
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问题 2、根据《收购报告书》第五章,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你公
司主营业务的计划的表述为“……收购人目前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请天津鑫达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16
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详细说明天津鑫达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
整你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回复内容: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
诺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 3 个月内再
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该
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经公司与天津鑫达确认,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1 个月
内,收购人没有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从进一步
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收购人存在对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意愿,但截至目前,具体的调整计划方案尚不明确,上述调整计
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调整,收购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内生式
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并举的发展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综合竞争实力,
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长远布局。



    问题 3、根据《收购报告书》第五章,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你公司或其子公
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你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表述“……收购人目前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请天津鑫达核实并根据《格式准则第 16 号》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详细说明天津鑫达未来 12 个月内与你公司或子公司
有关的重组计划。

    回复内容: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
诺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 3 个月内再
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该
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经公司与天津鑫达确认,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1 个月
内,收购人没有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从进一步
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收购人存在对公司或
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意愿,或公司拟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意愿,但截至目前,具体的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相关方案尚
不明确,上述计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筹划重组事
项,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秉
承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并举的发展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综合
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长远布局。



    问题 4、请你公司核实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的股权质押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平仓
风险。

    回复内容:

    经公司与天津鑫达确认并经中登公司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截至《问询函》回复
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亦不存在平仓
风险。



    问题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内容:

    经天津鑫达确认和本公司核实,目前未存在应说明而未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