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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05-0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了解及审核了相关资
料,并对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也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
可行的。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王昕                         兰涛                      陈金龙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