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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中涉及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
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
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38,043.16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额为 32,051.92 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在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
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任何违规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刘书锦、刘伟国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