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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11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1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41,350,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918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
过。


    1.2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
过。

                                      2
    1.3 选举余祥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
过。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 选举刘书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
过。


    1.2 选举刘伟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
过。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 选举方红所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
    1、表决情况: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
过。


    1.2 选举何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48,3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
过。


       (四)、《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350,6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
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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