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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京电子: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 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926,390 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成就,149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三期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14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926,39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确定以 2017 年 3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02 名激励对象 78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4、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5,600 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5、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
意见。

    6、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3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0 元/股。同时,同意对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043,1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182,6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8 名离职股权
激励对象持有的 368,1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 1,926,3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锁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解锁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收入 17.42 亿元,较 2015 年度增
    3      以 2015 年为基期,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长 207.67%。公司业绩指标符
           不低于 60%。
                                                         合解锁条件。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
                                                         对象的综合考评,除 17 名激励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
    4                                                    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2018 年绩效考核为合格
                                                         外,剩余 149 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6,390 股。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期可解锁限制性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
 姓名           职位
                                 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刘德威     副董事长、总裁            1,020,000            306,000                      0

         董事、副总裁、董事
余祥斌                                400,000             120,000                      0
               会秘书
梁保善         副总裁                 400,000             120,000                      0

 曾锐          副总裁                 180,000              54,000                      0

汪勤胜        财务总监                 50,000              15,000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
                                     4,371,300           1,311,390                     0
务人员共计 144 人
           合计                    6,421,300         1,926,390                 0
   注:激励对象中刘德威、余祥斌、梁保善、曾锐、汪勤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
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 149 名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149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6,390 股。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149 名激励对象第
三个解锁期的 1,926,39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1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1,926,390 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149 名激励对象在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1,926,390 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
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 1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持有的 1,926,3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
锁。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已经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之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