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3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
况公告。公司原计划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但由于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公
司及各中介机构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公司股票拟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
间自 2018 年 2 月 9 日开市起且不超过 3 个月, 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
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3、公司为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希亮、杨依见、梁仕念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