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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收
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证券代码:002580)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
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开市起转
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2018 年 1 月 6 日、2018 年 1 月 9
日、2018 年 1 月 17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重
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05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2 月 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
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并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
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中民新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民新光”或“标的公司”),该标的公司的股东为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民新能”),中民新能是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标的公司
亦无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中民新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
电力”)持有上市公司 16.30%的表决权,新能电力和标的公司的股东均为中民新
能,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民新光 100%股权,并配
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方案正在完善中,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中民新能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除此之
外尚未达成任何正式协议。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仍待和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目前,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正在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
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计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督促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编制符合《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
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它申报材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交易
各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一)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因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
尚未正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无法按期出具相关报
告;其次,涉及本次交易的部分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论证。因此,公司预计无
法按原定时间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复牌。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延期复牌,
自 2018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
月。

       (二)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9 日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累计
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2018 年 5 月 9 日),并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
果本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
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开市起复
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及相关
原因。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
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原计划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
核查工作量较大,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公司股票拟申请
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 2018 年 2 月 9 日开市起且不超过 3 个月, 累计停牌时
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
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为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经信达证券核查,上市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停牌以来,严格按照《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
披露,但是由于本次重组涉及事项较多,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
较大,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上市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自 2018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
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
案发表了明确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文件的
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
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信达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鉴于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
大,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有关各
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公司累计停牌 6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信
达证券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之前尽快公告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六、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即在 2018 年 5 月 9 日前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
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