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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12-0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中民新能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要求,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
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并与交易
对方签订了框架协议;2018 年 9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8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
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 11 月 13 日按规定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8-075)。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媒体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6)。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议室召开了重大资产重
组媒体说明会,并于 11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圣阳电源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 47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及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的
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准备了回复材料,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按规定披露了《关
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文
件。

    (二)关于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1、项目推进期间,公司确定了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组织相关中介机
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
初步方案。

    2、项目推进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
交易的预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3、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与本次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4、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
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8 年 11 月 26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反馈。

    7、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议室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召
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8、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
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逐项进行落实和回复,对重组文件进行相应的补
充和完善。

    9、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与本次交易草案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10、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2、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新能同心股东决定通过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方案经交易对方中民新能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