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宋希亮、杨依见、梁仕念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