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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
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独立董事:梁仕念、朱德胜、高景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