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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2017-08-2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王立君(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和高原(拟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了履
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曾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人员参加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事项。




            朱清滨                         倪   健          涂    勇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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