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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12月)2017-12-05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财务部门作为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管理部门,需委派专人成立

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中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制定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与监管银行和受托管理人沟通、进行信息披露、就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报等。财务总监作为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第一责任

人,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符合募集说明书等公告文件

的约定。

   第四条 本次公司债券的监管银行为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

税区支行,受托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与受托管

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与监管银行、

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债券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第五条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总额为 8 亿元,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报批、执行、备案工作。如因实际募

集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等原因造成实际使用计划无法符合《募集说明书》

约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需提请董事会表决,

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债券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要求执行,并按照监管机关的

要求进行报批、披露、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在监管银行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

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

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指定财务部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

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同时,公司其他相

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在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

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若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或专项偿

债账户,需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专项工作小组需根据各子公司及本部上报的资金使

用计划进行核验,报公司财务总监批示,并向监管银行提供《募集资金用

途说明》,由监管银行对款项用途进行审批,对相关凭证的齐备性进行审

验,在放款对方账户核实无误的情况下进行款项的直接支付。

   第八条 各子公司及本部收到募集资金后,需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进行使

用,不得转借其他公司或政府部门,不得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

非经营性资金拆借,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各子公司及本部需要在每季度末

向募集资金专项工作小组提交该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专项工作小组每年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接受公司管理层问责。募集资金专项工作小组需与监管银行、

受托管理人保持持续沟通,接受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定期、不定期的检

查。各期募集资金的监管均应当按照《债券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中的约定

进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董

事会应立即对本制度进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

有。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