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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8-05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673 号)。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会同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
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相关进展情况、已
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如下】
     经查,2018 年 9 月 3 日,未名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 2,318,572 股被司法冻
结,申请人为厦门群贤汇智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称“申请方”)。2016 年,申请
方向未名集团控股的三级子公司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该股
权投资同时与未名集团签定了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未名集团在约定期限内溢
价回购申请方所持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股权。在投资期间,由于申请方就
股权转让价格与退出时间与未名集团未达成一致,随后申请方采取了对未名集团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冻结的行动。
     目前,未名集团已经与申请方达成一致,通过分期回购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未名集团目前没有收到司法机构的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接到任何司法机关的通知
或告知。
    二、结合控股股东所持你公司股份的质押、司法冻结等受限状态,说明上
述事项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等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未名集团持有公司 177,235,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6%,
其中,174,016,552 为限售股,至今尚未解除限售;3,218,572 股为流通股,为
未名集团从二级市场增持而来。未名集团累计质押 176,871,769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26.81%;累计被冻结股份 3,557,67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539 %。
    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属于公司股东的债务纠纷,在股票被司
法冻结期间,未名集团仍然依法享有包括投票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未名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造成影响。同时,上述司法冻结尚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鉴于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流通股股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是否存在被执行
的可能,公司目前尚不得知。若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上述流通股份被司法执行,
因比例较小,尚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未名集团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遵守公司股
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请自查控股股东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如下】
    根据未名集团的回复,截至目前,未名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除被质押及冻结
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请说明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
控制措施;
    【回复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或重大事项均
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确定,不存在受控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公
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
汇编》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一系列涵盖公司
治理和信息披露等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建立之
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
作用,保证了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营有章可循,对防范经营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控制
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请说明你公司知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时间,你公司是否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证券冻结
数据时得知,公司控股股东未名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2,318,572 股被厦门市
湖里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立即与未名集团取得联系告知被司法冻结事项并
向其核实相关问题。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晚在相关媒
体上披露了未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详情请参见 2018 年 9
月 7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就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如下】
    公司无其他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