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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未名医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2019-02-23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9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
求,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关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1、根据你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2.08 亿元,你公司解释主要为协议退伙上海未
兴收回投资款。请你公司说明退伙协议的签订时间、履行的程序、收回投资款的
金额及具体时间,你公司第三季度已收回投资款但直到 2018 年 12 月才披露该事
项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退伙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公司回复:

    由于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完成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来,

拟投资项目进展缓慢,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

况需要,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合作,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与北京
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北大未名(上海)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名”)共同签署了《未兴(上海)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退伙协议书》,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告三季报时已对上述退伙事宜进行了简单披露。上海未

兴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退伙材料,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完成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收回所有投资款,并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再次发布详细公告。

    收回投资款的金额及具体时间为:

                                     1
    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先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收回 138,000,000.00 元(壹

亿叁仟捌佰万元整)、2018 年 9 月 29 日收回 132,000,000.00 元(壹亿叁仟贰

佰万元整),最后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收回 30,000,000.00 元(叁仟万元整)。
    公司退伙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未及时对此事项
进行单独公告,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公司加强业务学习,杜绝类
似事项的发生。

    年审会计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取得了与退伙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未兴”)相关的文件,如《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书》、《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退伙协议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收回投资款银行回单。
经核查,投资款收回的金额和时间,与上述公司表述一致;

    2、上海未兴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及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公司回复:

    上海未兴是用于收购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一家美国 NASDAQ 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代码:“SVA”,以下简称“科兴控股”)的一个基金平台,上海未兴
与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前海发展(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uerde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Heng Feng Investmen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组成买方团(简称“未名买方团 B 团”)。竞争对手是由科兴控股总经理尹卫东、
SAIF Partners IV L.P.、C-Bridge Healthcare Fund II, L.P.、Advantech Capital
L.P.、Vivo Capital Fund VIII, L.P.和 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 L.P.
组成的买方团(简称买方团 A 团)。
    公司与未名集团、上海未名作为基金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确定了各合伙
人的出资额。迄今为止,上海未兴除了公司已出资 3 亿元以外,未名集团、上海
未名未实际缴付出资款。

    年审会计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未兴其他合伙人并未实际缴存投资款。
                                     2
    3、你公司出资 3 亿元投资款流向、投资期间使用情况,是否与原投资计划
相符。如有变化请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资金被其他方占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作为未兴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其资金投资方案已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资金使用合法有效。按照上海未兴的合伙协议及章程,同时兼顾资金的使用效率,

故将收到的出资款在投资前主要用于存款。但因该投资项目进程缓慢,故退出上

海未兴。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原投资计划相符,不存在资金被其他方占用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未名医药属于上海未兴的 LP 投资方,2016 年、2017 年未名医药确认的对
上海未兴投资收益分别为 4,641.53 元、279,366.73 元,投资收益分别占未名医
药 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比例为 0.001%、0.071%。本次核查中,我们取得
了上海未兴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账单,抽查了
其中银行存款大额收支回单共 60 笔。经核查,未发现存在资金被其他方占用的
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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