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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2017-08-03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0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更
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本次拟向华侨
银行有限公司等 3 家银行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授信额度。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2017 年公司新增的授信明细如下:

    1、公司本次拟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公司本次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原
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本次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总额度
将变成人民币 6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公司本次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0.5
亿元(原授信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本次新增授信额度通过后为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的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
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
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
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2016 年 10 月修订)》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我们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借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此前授予的授信额度已不足以满
足公司对上述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新增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等 3 家银行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