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1-1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
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 智
(欧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