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调整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2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 2,039 人调整为 1,905 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招证资管-海能达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招证资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由上限
380,126,582 元相应调整为 363,612,926 元。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以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本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调整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二次修订
稿)》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经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逐一确认后,公司 134 名
员工因离职或认购资金无法筹措到位等个人原因,明确表示放弃本次股份认购,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
标准以及员工自愿认购的原则,经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对象由 2,039 人调整为 1,905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
参与人数减少了 134 名,未新增持有人;同时总体认购额度发生变化,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招证资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由上限 380,126,582 元调整
为 363,612,926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
本总额的 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员工持股计
认购份额
持有人 划
(万份)
份额的比例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1,905 人) 363,612,926 100.00%
合计 363,612,926 100.00%
三、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调整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标准对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认购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公司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的调整仅需公司董事会审批即生效。
四、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调整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
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公司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人员的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