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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4-2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银行授
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
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
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   智
      (欧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