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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
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
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 3 家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17 亿元,授
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   智
      (欧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