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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9-01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7 日 15:00
-2019 年 1 月 18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 9108 号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曾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 1,039,914,646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02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3,459,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74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454,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74,378,6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2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9,889,596 股(其中现场投票 993,459,979 股同意,网
络投票 46,429,61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25,0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74,353,5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3% ; 反 对 25,0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7,505,856 股(其中现场投票 993,459,979 股同意,网
络投票 14,045,87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35%;
反 对 29,403,11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8275% ; 弃 权
3,005,6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41,969,8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6.4273%;反对 29,403,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317%;弃权 3,005,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