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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陈智)2019-04-0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18 年度勤勉、诚信、
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 2018 年度担
任独立董事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数
   12         1             11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总共召开的董事会次数共 12 次,本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会次
数为 12 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了能够客观、公正、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 会上本人认真
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
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才进行表决。2018 年,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前,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关于 2017 年日
常关联交易总结及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开展利
率掉期业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新增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对《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向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 2018 年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转让
深圳市海能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员工
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责任与义务,积极出席提名委员会与审计
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等事宜进行积极讨论和
认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召集和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
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1)2018 年 4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
会议方式召开,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
议案》。

    (2)2018 年 5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
会议方式召开,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1)2018 年 1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审计部 2017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 2018 年
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2)2018 年 2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 2018 年年
度工作计划》;

    (3)2018 年 3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总结》;

    (4)2018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 2018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审计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5)2018 年 7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6)2018 年 10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
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
2018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四、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8 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及其他出差深圳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
过查阅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约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
充分了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开展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掌
握,同时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
制、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主动询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
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保持身份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持独立
董事身份的独立性,主动获取有关决策所需的材料,严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坚持学习每年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
加相关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
chenzhi@uestc.edu.cn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本着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
极作用。
    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智)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