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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孔祥云)2019-04-0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18 年度勤勉、诚信、
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 2018 年度担
任独立董事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数
   12         9             3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 12 次,
实际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 12 次,其中现场出席次数为 9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次数为 3 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材料,会上本人认真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本着客观公正的
原则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18 年,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的议案的审批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
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前,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关于 2017 年
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开展
利率掉期业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新增
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对《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向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 2018 年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转让
深圳市海能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员工
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责任与义务,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与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相关事宜进行积
极讨论和认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召集了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

    (1)2018 年 1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审计部 2017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 2018 年
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2)2018 年 2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 2017 年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 2018 年年
度工作计划》;

    (3)2018 年 3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总结》;

    (4)2018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 2018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审计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5)2018 年 7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6)2018 年 10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
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和《审计部
2018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
告期内共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1)2018 年 3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的预案》。

    (2)2018 年 7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8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通过查阅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
部门工作人员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等方式从多角度了解公司的战略方向、经营情况
和财务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出改善建议,公司针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
制定针对性方案并执行,并要求执行人将落实结果进行汇报。此外,本人还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最新
动态。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主动询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履行职责,按时参
加公司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客观公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调查,规范公司日常运作

    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结构
及经营管理情况,通过查询档案、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制
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财务运作及资金
往来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调查
与了解,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坚持学习最新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坚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及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
xyk139@126.com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本着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
极作用。

    2019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孔祥云)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