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 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 智 (欧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