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9-08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2019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0 日 15:00 -2019 年 9 月 11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 1,000,634,433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4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975,659,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5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975,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51,341,0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9%。 8、公司部分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0,634,433 股(其中现场投票 975,659,126 股同意,网 络投票 24,975,30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51,341,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发行中期 票据和短 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0,634,433 股(其中现场投票 975,659,126 股同意,网 络投票 24,975,30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51,341,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0,634,433 股(其中现场投票 975,659,126 股同意,网 络投票 24,975,30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51,341,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0,634,433 股(其中现场投票 975,659,126 股同意,网 络投票 24,975,30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51,341,0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