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19-027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名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其未涉及处均按
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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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拟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购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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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根据需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根据需要在股东
要在股东大会通知中选择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大会通知中选择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六) (一)……(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形式的方案; 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十七)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来(八)……(十七)序号顺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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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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