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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陇科学: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19-038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 6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93,893,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1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



                                     1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990,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02%。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903,2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4%。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903,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4%。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976,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13%;反对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3,986,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41%;反对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0%;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66,976,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13%;反对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3,986,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41%;反对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0%;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976,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13%;反对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3,986,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41%;反对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0%;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3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02%;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3
   同意 14,042,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00%;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973,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02%;反对 1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3,983,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58%;反对 1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3%;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3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02%;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4,042,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00%;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9%。


                                    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3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02%;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4,042,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00%;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9%。
   表决结果:本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3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02%;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4,042,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00%;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弃权 26,73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0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19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13,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7%;反对 1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黄伟波先生、黄伟鹏先生、黄少群先生、黄侦杰先生、黄侦凯先生
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有的股份数 252,990,419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40,713,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7%;反对 1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17,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0%;反对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黄伟波先生、黄伟鹏先生、黄少群先生、黄侦杰先生、黄侦凯先生
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有的股份数 252,990,419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40,717,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0%;反对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19 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9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1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0.0460%;弃权 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40,709,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5%;反对 1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3%;弃权 5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976,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13%;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26,789,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3,986,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41%%;反对 1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弃权 26,789,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952%。
   表决结果:本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立峰、陈雪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7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