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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分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蓝海林                  程银春                    李小虎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