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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2019-03-1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
制,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2021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
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会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
基本原则,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情况
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
定利润分配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
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
应对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
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扩大再生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
速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 3 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
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