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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双星新材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号”文核准,双星新材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117,039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1.62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含税)32,427,116.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7,572,876.23元,以
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月 10
日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224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 109,262.36 万元,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4,675.96 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将依公司实际投入需要逐步开
展,由于项目建成还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存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并在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美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或者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存款

    1、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存款期满,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5、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
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二)理财产品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
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12个月。期间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额度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定期存款风险较低,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能够保证本金安全,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
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持续完善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
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3)理财产品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相关市场信
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
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
件,对此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公司为此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
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宏亮                 王   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