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3-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现双星新材基于日常会议召开等需要,由宿迁市双星国际
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国际酒店”)提供相应服务,该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光大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双星新材基于日常会议召开等需要,由双星国际酒店提供相应会议、会餐
等服务,该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2019年度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万
元,未达到双星新材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6条和《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第12条及《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的过去12个月,双星新材与双星国际酒店未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1、 名称: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92346318884Y

     3、 法定代表人:陆敬荣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双星大厦

     7、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23日

     8、 经营范围: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室内健身休闲服务;
游泳馆服务;洗浴服务(含洗浴、桑拿、SPA);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农产品收购;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零售;洗浴用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品百货、服装、旅游纪念品、工
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宿迁市彩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缘置业”)持股
100%;陆敬荣持有彩缘置业股份比例为69.36%,吴培服持有彩缘置业股份比例
为30.64%。

     (二) 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

     双星国际酒店2018年12月末总资产为1,122.99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为2,414.02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彩缘置业股东为吴培服及陆敬荣,吴培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敬荣
与吴培服为夫妻关系,双星国际酒店为彩缘置业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双星国际酒店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
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19年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
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
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
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
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
意见,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
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宏亮                王   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