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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红利231,255,61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
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36                    吴培服
          2               01*****174                     吴迪

          3               08*****393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8*****420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咨 询 人:花 蕾

    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