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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双星彩
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经审查,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具备履行非独
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2、经审查,程银春先生、蓝海林先生、陈强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银春先生、蓝海林先生、陈强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蓝海林                  程银春                    李小虎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