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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围海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及六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017-08-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
        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
                及六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
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由于围海股份预计无
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4 个月内复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
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
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
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一)围海股份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围海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围海股份,股票
代码:002586)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2017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重大事
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7 年 4 月 28 日,因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披露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9),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2017-058)。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2017 年 6 月 2
日、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2017-063、2017-064)。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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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并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67)。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并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发
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0)。
2017 年 7 月 4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2017-079)。
    2017 年 7 月 13 日,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2017 年 7
月 21 日、2017 年 7 月 28 日、8 月 4 日、8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6、2017-087、2017-095、2017-099)。
    以上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一)围海股份继续停牌的必要性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法律、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大,
工作尚未完成,且上市公司与有关交易各方尚需进一步商讨交易方案以及标的公
司资产的相关具体事项。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
证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围海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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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



    三、六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目前工作进度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推进下列重组各项工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并推进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
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2、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方案的论证与完善;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4、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保证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中,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法
律、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大,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上市公司无法在停牌
期满 4 个月内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及复牌前的工作计划,各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交易对手和交易标的公司有序开
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相关工作,力争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前披露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重组实施过程中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进行了多轮论证,目前各
项工作也正在按计划加紧推进。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相关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具有可行性,在停牌期满 6 个月
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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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公
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并在停牌期满 6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及六个月
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及六个月
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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