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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围海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发出了
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 8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
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15:00至2017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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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8,668,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1.6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8,668,78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38,66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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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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