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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围海股份: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10-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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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在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 1009
号围海大厦 12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投票于 2017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4,386,97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2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4,386,9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26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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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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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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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4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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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6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7 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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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8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10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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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1.11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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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2.2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2.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2.4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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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2.5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2.6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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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2.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2.8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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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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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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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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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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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本次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
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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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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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4,38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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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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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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