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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围海:关于公司新发现的违规担保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发现的违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针对本次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
“公司”)新增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违规担保等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
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目的仅是基于保障中小股
民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本身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
追认。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履职
后,全面盘查公司情况,梳理公司内部材料,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新增 2 起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以围海股份名义为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事项未披露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新发现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一)邵志云借款协议对应的担保
    2019 年 4 月 15 日,邵志云与围海控股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围海控股
向邵志云借款人民币 700 万元,借款利率口头约定每日千分之一点五。”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以围海股份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该借款协议,协议内
容约定围海股份与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张祝智以及冯全宏本人共同
对该笔借款本金、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并约定 20 天内归还。后围海控股未按照约定归还本息,仅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
归还借款本金 20 万元及部分利息。邵志云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围
海股份等担保人承担对邵志云的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尚未解除,担保债权金额应扣除已归还
20 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为 680 万元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
费)。鉴于本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具体担保金额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定的金
额为准。
    (二)王重良还款协议对应的担保
    2017 年 11 月 6 日王重良与深圳前海宝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宝兴”)签署了《宝兴稳富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王重良认购金额为 3020 万元,并将认购资金一次性缴付。
    2017 年 11 月 6 日围海控股出具《承诺函》,承诺基金投资结束后,王重良
获取的收益为 13%含税(一年按 365 天计算),即收益含税=本金*13%*合作天数
/365 天(合作天数指王重良打款之日起至基金清算之日止)。若王重良资金账户
的金额低于投资的本金+承诺收益时,由围海控股 7 个工作日内补足亏损的本金
及收益损失。
    该合同于 2018 年 9 月中旬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以围海股份
名义作为借款连带清偿责任人与前海宝兴、围海控股及王重良共同签署了《还款
协议》, 协议约定经各方协商同意将合作期限延长,最长不超过 2019 年 3 月 30
日。围海控股还款计划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还款人民币 5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款人民币 500 万元,2019 年 1 月 30 日前还款人民币 500 万元,
2019 年 2 月 30 日前还款人民币 500 万元,剩余应还未还部分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前结清,若未能按期还款则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围海股份承诺对王重良在《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
利息以及违约金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8 年 9 月 20 日,王重良收到投资本金 11,766,286.95 元,本金亏损
18,433,713.05 元,2019 年 1 月 10 日,围海控股支付 500 万元给王重良。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未归还本金为 13,433,713.05 元。
    2019 年 5 月 30 日,围海控股向王重良出具《无条件承担基金投资本息损失
承诺函》,确认“截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述本金亏损、利息收益损失违约金
共计 18,609,993 元。”
    2019 年 7 月 31 日,王重良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 1、围海
控股即时支付王重良本金亏损以及截止 2019 年 5 月 30 日的利息收益损失共计
18,609,993 元。2、围海控股向王重良支付违约金 1,043,847 元(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暂计算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以后计算至裁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3、
围海股份对围海控股所欠王重良本金亏损、利息收益损失以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4、本案仲裁费用由围海控股、围海股份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尚未解除,担保金额应当扣除已归还本金,
为 13,433,713.05 元及其利息及违约金。鉴于本事项已进入仲裁程序,具体担保
金额以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确定的金额为准。
     (三)截止本披露日,公司自查发现的所有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1)、《关于
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4),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合计为 6 亿元;现新增 2 起违规担保,金额分别为:
(1)680 万元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2)13,433,713.05
元本金及其利息及违约金。
    上述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未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精神,公司将积极应诉,主
张上述违规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
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