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04),又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
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
日9:15至2020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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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婷婷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42,846,8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4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92,727,30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119,5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8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149,6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119,5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80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42,748,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5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0%;反对9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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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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