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
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权益工具数量与调整后
的股权激励计划相符。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 170 名激励对象授权 498.85 万份股票期权。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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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