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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7-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奥拓电子全资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
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千百辉分别设立
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现金对价                                   7,500.00
   2         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90.13
   3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770.00
                         合计                                           14,360.13

    根据前述报告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定,已完成支付现金对价 7,500.00 万元;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90.13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千百辉进行增资,用于上述千百辉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本次

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中介机构已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剩余 570.00 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先

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570 万元,千百辉置换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 1,781,623.44 元。同时,千百辉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目前,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

8,343,205.77 元(含千百辉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千百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
金融机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千百辉拟对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千百辉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千百辉董事会
       审批后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结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属于低风险品
       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
       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
       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千百辉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千百辉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预期年化
                                                             期限                             投资金额   实际收益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天)                           (万)     (万)
                                                                                    (%)
 1     千百辉     招商银行   保本浮动   2017 年 7 月 24 日     79     2017 年 10     3.80     5000.00     41.13
                            51476*                                月 11 日
                           保本浮动    2017 年 10 月 16           2018 年 1
2   千百辉     招商银行                                     100               3.80   5100.00   53.10
                            51486*            日                  月 25 日
                                                                  2018 年 5
3   千百辉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18 年 1 月 30 日   92                4.34   5000.00   54.70
                                                                   月2日
                                                                  2018 年 8
4   千百辉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18 年 5 月 4 日    94                4.34   5000.00    —
                                                                   月6日


             六、以上使用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已经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
    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
    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沈   杰             胡方兴               汪   柯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