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未减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05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对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四化先生、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彭世新女士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杨四化先生、邱荣邦先生、彭世新女士出具的的相关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杨四化先生、邱荣邦先生、彭世新女士预披
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
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四化先生、邱荣邦先生、彭世新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
持时间已过半,杨四化先生、邱荣邦先生、彭世新女士均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杨四化先生、邱荣邦先生、彭世新女士均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杨四化先生、邱荣邦先生和彭世新女士出具的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
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