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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调整后)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等
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
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同时,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
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
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016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9人,解锁股份由201.285万
股调整为192.285万股,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