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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皆是对全资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
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
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9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