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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史丹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08-1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增补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武志杰
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也未收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查,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
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因此,同意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
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修学峰   李   琦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