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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史丹利: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8-03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
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705,256,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618%。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704,256,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75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8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699,964,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496%;反对
5,292,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7504%;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4,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5918%;反对 5,292,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4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持有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股权,为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同时公司委派公司高管胡照顺先生担任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故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照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027,428 股,同意
705,02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56,862 股,同意
705,256,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第 15 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曲惠清律师、高帅律师出席会议见
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