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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史丹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0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 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9 年 3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
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
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武志杰先生、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祖林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祖林海先
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祖林海先生将继续
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高
进华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桂芳女士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陈桂芳女士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确定新聘任财务负责人薪酬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聘任财务负责人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方案,现确定新聘任的财务负责人
陈桂芳女士税前薪酬为每年 40 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 见 。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确定新聘任财务
负责人薪酬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确定新聘任财务负责人薪酬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陈桂芳女士个人简历
    陈桂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出生,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ACCA 资深会员。1999 年 8 月开始就职于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
旺集团),历任财务处副处长、休闲食品事业群财务行政中心副总经理、财务管
理处处长、京津大区营业部总经理等高阶主管职务,主要负责统筹旺旺集团财务
管理相关各项工作。陈女士拥有 20 年大型企业综合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包括预
算及成本控制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管理、财务营运分析等财务模块。陈女
士于 2018 年 11 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桂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桂芳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陈桂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