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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史丹利: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2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之一高文班先生关于股份质押事宜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
            是否为第一      质押                   质押
 股东                                  质押开始                     押占其
            大股东及一      股数                   到期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日期                       所持股
            致行动人      (万股)                 日
                                                                    份比例
                                                                              办理股
                                                          国泰君
                                                   解除                       票质押
                                       2019 年 5          安证券
高文班          是         2,500.00                质押               9.45%   式回购
                                        月 20 日          股份有
                                                   之日                       交易业
                                                          限公司
                                                                                务
合     计                  2,500.00

     高文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将其
持有的 2,5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
止。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目前,高文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451.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6%,
高文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已质押 17,076.00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的
64.55%,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已质押股份 28,083.00 万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 46.11%,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7%。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